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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修订1)

更新时间:2016/4/2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228/Rev.1
通报日期:2016-04-2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 轻便摩托车
ICS: 43.140 HS: 8711
5.通报文件的标题:《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修订1)
页数:79 使用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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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标准草案规定了轻便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其中排气排放和蒸发排放限值相当于欧盟法规No.168/2013中规定的EU4阶段的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