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USA/1088/Add.1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美国 | ||||||||
2.负责机构:犹他州卫生、疾病控制与预防部卫生促进局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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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第R384-415-10条,澄清规定,可理解为零售商在购买电子烟物质后2年可使用该条规定的文件。要求的安全警告声明尺寸从主展示面的30%减少到20%。此外,产品最高许可尼古丁含量从每容器240mg增加到360mg。然而,最高尼古丁浓度保持24mg/ml不变。要求所有电子烟物质容器防儿童开启包装的规定中增加了文字。新的文字借鉴了即将实施的联邦标准。增加的内容承认最近签署的联邦层面的“儿童尼古丁中毒防治法”。最后,做出非实质性的语法修改。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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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