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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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能源节约计划:电池充电器能源节约标准(补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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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修订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1975(在下文中称为“EPCA”或“法案”),规定了各类消费品及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能源节约标准,包括电池充电器。EPCA还要求美国能源部(在下文中称为“DOE”或“该部”)确定是否特殊产品或设备的联邦节能标准技术上可行且经济上合理,能够节约大量能源。2012年3月27日,DOE公布了法规制定提案公告(NOPR),规定了电池充电器能源节约标准。为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意见,DOE更新了2015年9月1日公布的法规制定提案补充公告(SNOPR)中的分析结论并修订了提出的方法。考虑了利益相关方对于SNOPR的所有意见之后,DOE现批准本最终法规中的电池充电器能源节约标准提案。DOE已确定这些标准能够节约大量能源,且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日期:本法规生效日期是2016年8月12日。从2018年6月13日开始执行本最终法规批准的电池充电器标准。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2362_00_e.pdf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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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