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负责机构: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可再生新能源与节能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荧光灯,热阴极管 |
ICS: |
29.140.30 |
HS: |
8539.31.9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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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法规No.18/2014关于紧凑型荧光灯能效标志标签的技术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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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交易普通照明用紧凑型荧光灯的工业企业必须实施紧凑型荧光灯能效标志标签,必须具备供应商合格声明(SDoC)。在国内市场交易的国产和进口普通照明用紧凑型荧光灯必须符合紧凑型荧光灯能效标志标签要求。
此前的法规已在文件G/TBT/N/IDN/42中通报WTO,涉及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紧凑型荧光灯能效标志技术法规的法令草案。目前新的法规修订了特殊要求,如:
1.增加了受管制的冷日光和暖色光紧凑型荧光灯
2.CCT值从绝对值6500k 至 2700 K修改为6500 K
3.修改了节能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加强能效 2.提高用电设备性能 3.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相关文件:1.消费者保护法案No. 8 /1999 2.电力法案 No. 30/1999 3.能源法案No. 30/2007 4.政府法规No. 70/2009关于节能 5.政府法规No. 102/2000关于国家标准化 6.政府法规No.14/2012关于电力供应企业活动 7.总统令No. 59/P of 2011 8.贸易部法规No.14/M-DAG/PER/3/2007关于贸易服务法定标准及经贸易部法规No.30/M-DAG/PER/7/2007修订的印尼贸易商品和服务国家管控标准 9.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法规No.18/2010关于经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法规No. 22/2013修订的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组织和程序 10.以前的通报G/TBT/N/IDN/42 |
9.拟批准日期:颁布后12个月 |
拟生效日期:201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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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