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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厅关于规定进口酒类质量标准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9/6/18 15:04:0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49
2019-06-18

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泰国

2.

负责机构:

国税厅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酒精饮料(ICS67.160.10)(HS 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ICS
67.160.10      HS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5.

通报标题:

国税厅关于规定进口酒类质量标准的通报



页数:5/7    使用语言:英语/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第154 (2)条的规定,以及经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No.2B.E. 2562修订的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B.E. 25605 (2)条和第8 (4)条的规定,国税厅厅长颁布本通报,规定进口酒类的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包括由葡萄、发酵酒和蒸馏酒制成的啤酒、葡萄酒和发泡酒。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8.

相关文件:

 •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

9.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9/06/05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THA54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