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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商用车辆制动设备的法规(包括拖车)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5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8 拖车的制动系统法规影响综述– RIS ADRs 35 和 38

更新时间:2004/10/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AUS/37
通报日期:2004-10-0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负责机构:运输与地区性公共设施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所有种类的道路车辆
ICS: 43.040.40 HS: 8708
5.通报文件的标题:审议商用车辆制动设备的法规(包括拖车) 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5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 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ADR 38 拖车的制动系统 法规影响综述– RIS ADRs 35 和 38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19页,20页,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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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对这些法规进行审议,确保其具有相关性和成本效益,而且对安全车辆及部件的进口不会造成壁垒。澳大利亚管理着来自许多国家的商用车辆混合车队,然而原来的法规是在美国法规基础上的,此前审议做出的决议是部分的与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采用的法规协调,同意有条件的接受其作为可选标准。有条件的接受表示可能需要对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有关车辆的法规进行较小的修订,和/或再测验,使之符合澳大利亚的法规。 目前的审议是寻求通过去除有条件的接受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有关车辆法规的大多数条件,达到与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更紧密的协调。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要减少因重型商用车辆制动性能低于标准造成的灾祸和伤害。
8.相关文件:澳大利亚设计规则提案 –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ADR 35/0X和拖车制动系统ADR 38/0X,及ADRs 35 和38法规影响综述的联合提案。
9.拟批准日期:2005/04/01
  拟生效日期:2006/10/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1/30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