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负责机构: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技术法规包括任何产生电磁干扰源的设备和/或 除以下类型设备外对电磁干扰敏感的设备:
- 航空器;
- 汽车业产品和牵引车;
- 用于爆炸环境的工作设备1;
- 与防护产品有关的设备。 |
ICS: |
99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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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批准有关电磁兼容的技术法规的法令 |
页数:亚美尼亚语 |
使用语言:10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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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6.内容概述: 减少由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确保设备的抗干扰能力﹑减少通用电力网络的电磁干扰,以及(通过采用)适当的测试方法使(对)设备和电能(是否)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的合格评定(成为)可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该电磁兼容技术法规依照WTO/TBT协议和亚美尼亚标准法第8条的规定制定。 |
8.相关文件:欧共体指令89/336关于成员国电磁兼容法律趋于一致,欧共体指令92/31关于修订欧共体指令89/336,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000标准要求和无线电干扰国际专委会的SISPR标准。 |
9.拟批准日期:官方公布后6个月 |
拟生效日期: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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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2/2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