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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批准有关电磁兼容的技术法规的法令

更新时间:2004/11/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ARM/4
通报日期:2004-11-0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2.负责机构: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4.覆盖的产品:技术法规包括任何产生电磁干扰源的设备和/或 除以下类型设备外对电磁干扰敏感的设备: - 航空器; - 汽车业产品和牵引车; - 用于爆炸环境的工作设备1; - 与防护产品有关的设备。
ICS: 99 HS: 85
5.通报文件的标题: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批准有关电磁兼容的技术法规的法令
页数:亚美尼亚语 使用语言: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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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6.内容概述: 减少由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确保设备的抗干扰能力﹑减少通用电力网络的电磁干扰,以及(通过采用)适当的测试方法使(对)设备和电能(是否)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的合格评定(成为)可能。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该电磁兼容技术法规依照WTO/TBT协议和亚美尼亚标准法第8条的规定制定。
8.相关文件:欧共体指令89/336关于成员国电磁兼容法律趋于一致,欧共体指令92/31关于修订欧共体指令89/336,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000标准要求和无线电干扰国际专委会的SISPR标准。
9.拟批准日期:官方公布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不适用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2/20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