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94)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瓶装水 |
ICS: |
13.060 |
HS: |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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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饮料:瓶装水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0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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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通过修改有毒物质砷含量的现有容许标准,对瓶装水的质量标准法规进行修订。由于这一缘故,要求瓶装水的制造商根据瓶装水的动态生产管理规范(CGMP)的法规,至少每年对其成品瓶装水进行一次砷含量的监控。同样还要求瓶装水的制造商必须根据需要经常监督其水源的砷含量,除非根据动态生产管理规范(CGMP)法规,他们达到了水源监控标准,才得以豁免,否则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该法规提案一旦最后定案,将确保瓶装水受砷污染的最低质量标准,瓶装水将保持与已达到环保署(EPA)标准的公众饮用水同等的质量。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健康 |
8.相关文件:2004年12月2日的联邦纪事(FR) 第69卷第70082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165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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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01/3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