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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更新时间:2005/1/1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73
通报日期:2005-01-1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ICS: 13.040.50 HS: 8711
5.通报文件的标题: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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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修改采用ECE 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41/02《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认证的统一规定》、97/24/EC C9《两轮/三轮摩托车的允许声级和排放系统》,技术内容与它们等效。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咨询点
  电话:+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