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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更新时间:2005/2/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83
通报日期:2005-02-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装用点燃式汽油发动机,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
ICS: 13.040.50 HS: 8703,8711,8713
5.通报文件的标题: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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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国家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并详细描述了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咨询点
电话: +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