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澳大利亚用于甚高频(VHF)和超高频(UHF)地面移动通信和定点通信波段的无线通信设备。 |
ICS: |
33.060 |
HS: |
8525;8526;8527;8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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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无线电通信(模拟语音(角调制)设备)标准2005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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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对使用模拟语音和使用角调制的甚高频(VHF)和超高频(UHF)地面移动无线通信波段的基本、移动、便携和固定无线通信设备制定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基于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制定的1个自愿性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本标准通过在供应得初始点,调节设备最低性能,将干扰减至最小。 |
8.相关文件:AS/NZS 4295:2004–工作在地面移动通信和定点通信波段、频率在29.7 MHz至1GHz.的模拟语音(角调制)设备。 |
9.拟批准日期:2005/06 |
拟生效日期: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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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03/2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