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02)。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杀虫剂 |
ICS: |
65.100 |
HS: |
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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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木素磺化盐;免除残留杀虫剂容许量要求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9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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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环保署提议规定免除44项各种木素磺化盐化学制品——当根据经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FDCA)将其作为非活性成分用于生长中的农作物或收获后未加工的农产品及动物的杀虫剂中时——在未加工的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残留容许量要求。本法规消除了制定木素磺化盐化学制品残留最大容许量的需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
8.相关文件: 2005年2月16日联邦纪事(FR)第70卷第7912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180部分。批准时将发表在联邦纪事(FR)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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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04/18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