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带壳的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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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20.20 |
HS: |
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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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蛋类法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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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第779 – 788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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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蛋类的法规(法规)规定了带壳的蛋类的等级、包装、标志和检查要求,蛋类基地的注册和运作要求,以及带壳蛋类的省际贸易和进/出口贸易要求。该修正案着手解决几个与实施该行业的新技术和加强某些健康和安全条款相关的问题。该提案的大部分内容影响依照本法规对蛋类分等级的已注册的蛋类基地。以下是有关修订的简要叙述:
最近,带壳蛋类行业可以利用一种新的技术,这种技术可以在蛋壳上用巴氏法灭菌。目前的法规中没有包含任何允许批准巴氏法灭菌的程序、经注册的蛋类分等级的商业机构采用该项新技术,或对已经过巴氏法灭菌的蛋类进行适当标注的条款。包括在该提案中的一项修订规定了法规中的这些条款,以便巴氏法灭菌一旦经过加拿大卫生部的批准,他们便可以采用该项新技术。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安全 |
8.相关文件:2005年3月12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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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