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菲律宾 |
2.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珠宝 |
ICS: |
39.060 |
HS: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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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PNS 1314:2005 草案 – 珠宝 – 包括金物的黄金珠宝 – 标记要求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5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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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通报撤销并取代了PNS 1314:1996。它详细规定了黄金珠宝及其焊料的标记要求。它不包括关于珠宝的底座合金、焊料和镀金物及贱金属部分的成分和要求。该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的金物。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治欺诈行为及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为制定该国家标准时,参考了瑞士稀有金属管制法。
批准时,该通报将发表于菲律宾官方公报上。 |
9.拟批准日期:该法令将在广泛发行的两份报纸和/或菲律宾官方公报上发表后15天生效。 |
拟生效日期:该法令将在广泛发行的两份报纸和/或菲律宾官方公报上发表后15天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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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6-30 0:00:0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