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工业与贸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的温度计。 |
ICS: |
17.200 |
HS: |
9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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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制定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温度计要求的法令草案 |
页数:捷克语 |
使用语言:8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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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法令草案制定了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电子温度计要求、型式批准程序及检定程序。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电子温度计是法定的受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已修订)第3(3)项控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受国家计量控制,即,型式批准及检定。目前,此类温度计的实际技术和计量学要求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法规。将这些要求合并到总的约束性法律中能确保其执行。 |
8.相关文件:经修订的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 |
9.拟批准日期:2005年7月1日 |
拟生效日期: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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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5月31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