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豌豆种子,蚕豆种子和亚麻种子。 |
ICS: |
65.020.20 |
HS: |
0713.5010;0713.1010;1204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制定某些不能满足理事会指令66/401/EEC或2002/57/EC要求的豌豆、蚕豆和亚麻种子临时买卖决议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5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
|
6.内容简述:本决议根据第5点批准成员国在限定的期限内允许未达到上述欧洲共同体法案严格要求的豌豆、蚕豆和亚麻种子买卖。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在芬兰可利用的、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并分别满足指令66/401/EEC或2002/57/EC要求的发芽率的豌豆、蚕豆和亚麻种子的数量不足,因此不能充分满足该成员国的需要。其它成员国或第三国满足指令66/401/EEC或2002/57/EC要求的种子不能完全满足此类种子的需求。因此成员国应被批准在限定的期限内允许未达到严格要求的豌豆、蚕豆和亚麻种子买卖。该紧急措施是因为当确定种子缺乏时种子认证与播种季节之间的时间太短。 |
8.相关文件:doc. SANCO/443/05 |
9.拟批准日期:2005年4月20日 |
拟生效日期:2005年4月20日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5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