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南非 |
2.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
ICS: |
43.080.20 |
HS: |
8702.10.90,8702.9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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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M2/3类机动车辆强制规范修订提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7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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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规范包括M2和M3类机动车辆和小型客车及以前在南非注册或许可的、设计或改造用于公路运营的小型客车。
注意,除另有规定外,客车半挂车应符合本规范所有要求,此外应符合本规范未包括的对0类或N类组合车辆部分的所有强制要求。
就已被组装的零件而言,本规范要求适用于由一个制造商提供给另一个制造商以进一步制造的未完成的机动车辆类型,并且整个规范适用于由上述后一个制造商完成之后的机动车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安全。 |
8.相关文件:VC 8023
政府公告No. 27409,通报No. R273,2005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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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6月1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