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负责机构: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药品和保健品 |
ICS: |
11.120.10 |
HS: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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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04年4月,马来西亚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药品注册的指导性文件》的修正案
修订附录1,将通过一种安全(防伪)图案进行产品鉴定的规定包括在内。 |
页数:英语和马来语 |
使用语言:3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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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修正案规定了对在马来西亚销售的药品使用全息摄影安全(防伪)图案的强制性要求。该强制性要求适用于当地制造的或进口的所有药品和传统的产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健康和安全
防止欺诈行为 |
8.相关文件:(i) 2004年4月,马来西亚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药品注册的指导性文件》
(ii) 《药品销售法案》(368号法案)(1989年修订)
(iii) 《1984年的药品与化妆品管理法规》
(iv) 《使用全息摄影安全(防伪)图案(Meditag TM)的指令》 |
9.拟批准日期:2005-05-01 |
拟生效日期:200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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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