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玩具中和儿童保育物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或酯) |
ICS: |
97.190;97.200.50 |
HS: |
9501;9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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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第二十二次修订就关于成员国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趋于一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玩具中和儿童保育物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或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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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为了提出限制6种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在玩具中和儿童保育物品中使用,提议修订指令76/769/EEC。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提出一项禁止在玩具中和打算放入3岁以下儿童口中的儿童保育物品中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的禁令,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0日首次提出了修订指令76/769/EEC的提案(COM(1999)577/final)。
在随后的讨论中,理事会决定等待在其间根据评估和监控现有的物质风险的理事会法规(EEC) 793/93,在其间已经开始进行的一系列综合风险评估的结果。从这些风险评估中,目前已经获得了在该指令提案中使用的新的科学数据。
该风险评估的结果是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是再生有毒物质。因此,将它们归类为2类CME(致癌物质、诱导有机体突变的物质、再生有毒物质)物质。所以应当在所有的玩具和儿童保育物品中对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加以禁止。基于从预防的角度考虑,加之数据的缺乏,以及由于现有的不确定性,应当在所有的玩具和可能被最脆弱的年龄段的儿童群体(即,三岁以下的)放入口中的儿童保育物品中,对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加以禁止,直到能够获得进一步的科学信息。 |
8.相关文件:COM(1999)577/final;委员会决议1999/815/EC(自1999年起有效的临时性限制);理事会的公共状况文件doc 5467/05 |
9.拟批准日期:2005年秋天(批准后20天) |
拟生效日期:2005年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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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