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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将硫丹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此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更新时间:2005/6/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EEC/85
通报日期:2005-06-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欧盟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硫丹(杀虫剂活性物质)
ICS: 65.100 HS: 3808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不将硫丹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此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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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规定硫丹不包括在确定的共同体目录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这项决议仅涉及该物质投放市场,不影响共同体或国家对于相关杀虫剂的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建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经审查后的评价结果良好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硫丹是该工作程序第一阶段所覆盖的90种活性物质之一。以所提交信息为基础进行的评估不能够证明含有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特别是由于其对环境的影响和性能、生态毒性和对使用者的暴露方面可以像所预期的那样、在所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能够满足指令91/414/EEC第5条第(1)款(a)项和(b)项所规定的一般要求。
根据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允许有一段时间的宽限期,由成员国处理、储存、投放市场和使用现有库存的含有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该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8.相关文件:Doc. SANCO/10658/2004 rev 2
9.拟批准日期:批准日期后6个月内,成员国必须撤回所有的对含有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的授权。
  拟生效日期:2005-08-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