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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5/6/2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94
通报日期:2005-06-2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电池
ICS: 29.220 HS: 8506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限制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公告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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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1997年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第6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此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禁止进口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减少来自电池的汞污染。
8.相关文件:1997年九部委发布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
批准时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报》上刊登。
9.拟批准日期:2006年1月1日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散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2260618
  传真: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