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池 |
ICS: |
29.220 |
HS: |
8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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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限制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公告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1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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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1997年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第6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此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禁止进口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减少来自电池的汞污染。 |
8.相关文件:1997年九部委发布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
批准时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报》上刊登。 |
9.拟批准日期:2006年1月1日 |
拟生效日期: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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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散发后60天 |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2260618
传真: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