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圣卢西亚 |
2.负责机构:圣卢西亚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工业和家庭用气瓶。 |
ICS: |
175.160.30 |
HS: |
7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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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DLNS 47,气瓶标志和标签要求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8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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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和家庭用气瓶容量和相关危险识别标签、标志和色码要求。包括用于压缩气体存储或运输的固定或便携式气瓶。
本标准不包括
(a) 灭火器或气溶胶喷罐及气溶胶瓶;
(b)运输固体或液体用的压力容器,例如运输水泥用的空气压力罐;
(c) 作为机动车辆工作装置组成部分的气瓶,例如用于压缩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瓶;
(d)用于航空器或远洋船的气瓶(石油和其它工业用驳船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除外);及
(e)医用气瓶。
不应假定全部适用安全措施被包含在本标准中。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在永久、液化或溶解压缩气体的操作、运输、使用和存储中可能发生事故,使用者应熟悉显示其使用的产品性质和内在危险的国际认可的警告标志、颜色和符号。
因此制定本标准,为使用者提供指导,在其使用压缩气体时确保其安全。 |
8.相关文件:在本标准的制定阶段,参照以下标准:
(a) ISO 11625:1998气瓶–安全操作。
(b) ISO 7225:1994气瓶安全标签。
(c) TTS 21 10 505–第1部分-1980:工业和家庭用气瓶。
本标准一经作为强制性标准正式批准,通知将公布在圣卢西亚政府官方公告上。相关法定文件也将刊登在政府公告上。 |
9.拟批准日期:由圣卢西亚负责标准事务的部长决定。 |
拟生效日期:由圣卢西亚负责标准事务的部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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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8月31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