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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杂项有机化学制品的生产

更新时间:2005/7/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USA/127
通报日期:2005-07-0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美国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空气污染物
ICS: 13.040 HS: 29
5.通报文件的标题: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杂项有机化学制品的生产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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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2003年11月10日,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第112项的授权,环保署(EPA)公布了有关杂项有机化学制品生产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此行动提议阐明燃烧排放应遵守的要求和可选的标准,该标准将排放浓度限定为20ppm。此行动提议扩大有关储存罐蒸发补偿平衡的选择方案的范围,修订燃烧装置出口处浓度测量校正程序以计算补充的气体,并阐明遵守状况报告通知单的签署要求。该行动同样还提议修正几项依据错误和起草错误。在该联邦纪事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由于我们认为这些修正是不可置疑的,并且预料没有反对的评议意见,因此对所提议的修正案采取直接最终行动。在直接最终规则的导言中,我们解释了关于修正案的理由。如果没有收到反对的评议意见,我们对所提议的修正案将不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收到了反对的评议意见,我们将仅撤消与那些我们收到的重要的反对评议意见有关的条款。我们将在联邦纪事上及时公布撤回的信息,指出哪些条款将生效,以及哪些条款将撤回。如果今日(7月1日)的联邦纪事中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的直接最终规则被部分或全部撤回,那么所有与所撤回的条款有关的评议意见将在随后根据本提议修正案的作出的最终规则中着手解决。在采取随后的最终行动之前,我们将不会开始第二个评议期。任何有意参加评议的相关方必须在这次进行评议。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2005年7月1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0卷第38562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3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