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35)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内燃机 |
ICS: |
13.040 |
HS: |
8408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固定式压燃内燃机的性能标准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5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
|
6.内容简述:该行动提议关于固定式压燃(CI)内燃机(ICE)的性能标准。这些标准执行《清洁空气法案》(CAA)的第111(b)项,并且基于行政长官所确定的固定式压燃(CI)内燃机(ICE)会导致或明显造成可以合理预见的会危及公众健康或福利的空气污染,。这些标准意欲达到的作用是要求所有新的、经改进和改造的固定式压燃(CI)内燃机(ICE)使用已证明的最佳系统:能够连续减少排放并考虑到成本,对空气质量、健康、环境和能源无影响,不仅只是控制而且要消除或减少这些污染物的形成。标准提议到2015年将估计减少氮氧化物 (NOX) 38,000吨/每年(tpy)、颗粒物质(PM) 3,000吨/每年、二氧化硫(SO2)9,000吨/每年、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600吨/每年,以及一氧化碳(CO)18,000吨/每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05年7月11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0卷第39869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85、89等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9月9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