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英国 |
2.负责机构:英国税务海关总署。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盛装酒精浓度等于或大于30%的打算在英国销售的烈性酒、葡萄酒或成品葡萄酒,容积等于或大于35厘升的零售容器。 |
ICS: |
67.160.10 |
HS: |
2204;2205;2206;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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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印花税法规2005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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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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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制定了英国烈性酒印花税运行机制。法规制定了两类商业用印花税的设计和物理性质。法规还规定了在英国、欧盟其它地方或欧盟以外谁能登记印花税及登记被拒绝和撤销的条件。法规介绍了定购和获得印花税的程序。同说明何时、何处印花税可以被粘贴一样,法规还详细说明了谁能把印花税贴在零售盛器上。另外,法规规定了不必贴印花税和一定不能贴印花税的烈性酒条件。法规还宣布了记录保存要求和把与印花税有关的行动通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商业责任。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烈性酒欺诈行为估计使英国政府每年损失2.5亿英镑的税收。印花税是英国政府已制定的解决此问题的更广泛的酒类政策的一个关键要素。在英国如零售商所拥有的酒瓶上没有印花税则说明此商品尚未纳税。 |
8.相关文件: 印花税法规草案2005。
信息见描述印花税方案的文件。 |
9.拟批准日期:2006年1月1日 |
拟生效日期:2006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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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