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捕捉机(按照《关于提出对某些种类的动物实施人道的捕捉标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第2.1条中的定义) |
ICS: |
65.145 |
HS: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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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提出对某些种类的动物实施人道的捕捉标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 - COM (2004) 532的最终版本 |
页数:欧盟所有的语言 |
使用语言: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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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提案要求各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制定对已根据捕捉标准测试的捕捉机进行认证的程序。此外,在一个已经过协议的时间表内对19种动物禁止使用未经认证的捕捉机,诸如:狼、海狸、水獭、猞猁、黑貂、麝鼠、狸、獾、草原狼、fischer(一种湿地动物)、貂、貂鼠、(产于欧洲的)松貂,以及美洲野猫。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改善捕获动物的福利 |
8.相关文件:参见:
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animal_welfare/hts/index_en.htm |
9.拟批准日期:该指令应当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后第二十天生效 |
拟生效日期:200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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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