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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更新时间:2005/8/1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36
通报日期:2005-08-1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用于破胶、热炼、压片、精炼、粉碎等各种用途的开炼机
ICS: 71.120;83.200 HS: 8477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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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危险列举、安全要求及措施、安全要求及措施的检测、使用信息等。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