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多米尼加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多米尼加标准局(DBO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油漆和清漆。 |
ICS: |
87.040 |
HS: |
3208, 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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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油漆中铅含量限量的规范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5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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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标准规定了液态油漆和清漆中铅含量最大限量。该标准适用于如下场合使用的油漆和清漆:家庭、家用家具和器具、向公众开放的建筑和场所、商店、办公室、工厂或商业用途。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 |
8.相关文件:油漆中铅含量限量的规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 液体油漆抽样及其铅分析方法;油漆铅含量限量的CARICOM标准。 |
9.拟批准日期:2005年11月1日 |
拟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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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0月30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