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瑞士联邦计量鉴定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测量仪器 |
ICS: |
13. |
HS: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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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实物量具的条例(8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空间测量仪器的条例(20页,法语和德语);关于连续动态测量液体(水除外)量的测量系统的条例(12页,法语和德语);关于自动称重仪的条例(24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热量表的条例(22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煤气表和气量转换装置的条例(8页,法语和德语);关于排气分析仪的条例(14页,法语和德语);关于电表的条例(30页,法语和德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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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这八项关于不同类型的测量仪器的条例将瑞士法律与新的欧共体关于测量仪器(MID)的指令2004/22/EC协调一致。这些条例规定了隶属于法定计量控制范围的测量仪器和系统的特殊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合格评定。这些条例控制测量仪器投放市场、投入使用,以及售后保持计量特性的程序。
这八项条例与有关测量仪器(MID)的欧共体指令的特殊仪器附件相对应。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使国家法规适应现代需要;与欧共体的法规相协调。 |
8.相关文件:计量法(1977年6月9日,SR 941.20),技术性贸易壁垒法(1995年10月6日,SR 946.51),关于测量仪器的新条例,2004年成功的通报。 |
9.拟批准日期:2006年10月30日 |
拟生效日期: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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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0月25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