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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称容量小于10升的电热水壶规定警告标签

更新时间:2005/9/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L/50
通报日期:2005-09-0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智利
2.负责机构:经济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电热水壶
ICS: 97.100.10 HS: 8516
5.通报文件的标题:对标称容量小于10升的电热水壶规定警告标签
页数:西班牙语 使用语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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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本法规,要求电热水壶加贴起安全使用建议作用的标签以避免灼伤危险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安全
8.相关文件:电力和燃料委员会2005年8月10 日的决议No. 1339
9.拟批准日期:2005年9月12日生效
  拟生效日期:2005年9月12日生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