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伯尔尼,联邦公共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玩具、婴幼儿基本日用品、绘画和书写器材 |
ICS: |
97.190;97.200.50 |
HS: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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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家庭事务部《玩具、婴幼儿基本日用品、绘画和书写器材条例》(新) |
页数:德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18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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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新条例草案包含:
- 现有的关于玩具安全条例的规定。
- 第5章 现有的关于基本日用品条例中的“儿童基本日用品”;第12条是按照欧共体关于产品安全的新指令(指令2001/95)新改编的条款。
- 第6章 现有的关于基本日用品的条例中的“绘画颜料和书写、制图和绘画器材”。
- 第14条的第3段,介绍禁止使用加香料或香精的书写、制图和绘画器材;这些规则已经由欧洲书写材料制造商协会自愿性遵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重新整理现有的法规;健康保护。 |
8.相关文件:1992年10月9日的《食品法律》(http://www.admin.ch/ch/d/sr/c817_0.html)
- 2005年3月1日的《关于基本日用品的条例》(http://www.admin.ch/ch/d/sr/c817_04.html)
- 2002年3月27日的《关于玩具安全的条例》http://www.admin.ch/ch/d/sr/c817_044_.html
- 《关于食品和基本日用品的条例》(新) |
9.拟批准日期:2006年1月1日 |
拟生效日期: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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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