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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家庭事务部《化妆品条例》

更新时间:2005/9/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E/51
通报日期:2005-09-0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瑞士
2.负责机构:伯尔尼,瑞士联邦公共卫生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 71.100.70 HS: 3304
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家庭事务部《化妆品条例》
页数:德语和法语 使用语言: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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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 重新整理现有的联邦家庭事务部关于化妆配制品的条例。
  - 指令76/768/EEC(散发气味的过敏原物质,致癌性、突变性和生殖毒性(CMR)物质,以及打开后容易腐烂的物质)的第七次修正案的改写本。
  - 引入禁止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在指令67/548/EEC的附录1中作为致癌性、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分类为1类、2类和3类的,在化妆配制品中存在的物质。分类为第3类的某种物质只能在经过联邦卫生部最新评价,并且经裁定允许在化妆配制品中使用后,才能在化妆配制品中使用。
  - 引入新的标签要求:如果化妆配制品的保质期超过30个月,必须简要的说明,该化妆配制品打开后可以无伤害使用的期限。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重新整理现有的法规;健康保护;以欧共体法规改编瑞士法律
8.相关文件:1992年10月9日的《食品法律》(可从http://www.admin.ch/ch/d/sr/c817_0.html下载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版本)
- 1995年3月1日的《关于基本日用品的条例》(可从http://www.admin.ch/ch/d/sr/c817_04.html下载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版本)
- 《关于食品和基本日用品的条例》(新)
- 《关于生物农药制品的条例》(新)
9.拟批准日期:2006年1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05/1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