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人血浆 |
ICS: |
11.100;11.120 |
HS: |
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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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药品法规(通过血浆除去法采集的人血浆)》修正案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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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在《食品药品法规》第四章节第C部分现行的管理通过血浆除去法采集的人血浆的法规要求(血浆除去法法规)已经过时,并且由于技术的进步而不再能够反映现在的行为规范。本法规修正提案将更新现有的法规规定,以反映目前用于采集人血浆的方法和行为规范,以及必须进行的测试的传染病目录。这些法规修正案除要求对指定的传染病测试之外,认可了方法学和技术上的进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健康 |
8.相关文件:2005年9月3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
一项意向通告已通过G/TBT/N/CAN/34予以通报。该通告的电子版本可在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2/20020427/pdf/g1-13617.pdf
第1150-11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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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