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负责机构:卫生部健康促进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和人造的烟草制品代用品 |
ICS: |
65.160 |
HS: |
24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防止烟草制品危害法案》的修正草案 |
页数:中文,可获得英译版本 |
使用语言:25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
|
6.内容简述:本修正案的提出是出于重视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控制烟草制品的框架协定准则。本提案文本包含八章37条,要点简述如下:
1. 修改《防止烟草制品危害法案》中征收烟草制品附加费的法定依据,替代《烟草和酒类税收法案》,并建立一个决定附加费率的机制,以确保适当的征收附加费;
2. 扩大烟草制品销售的限制范围,以防止儿童和青少年接近烟草制品的销售渠道;
3. 强化对烟草制品、商标名称及烟草制品容器的控制,并要求介绍和公布烟草制品的含量、添加剂和散发量;
4. 扩充所禁止的有关烟草制品广告和促销活动的列表,强化对烟草制品销售点和陈列方式的控制;
5. 禁止孕妇吸烟,对父母亲和监护人强加责任,并禁止制造、进口或销售带有糖果或玩具外观的烟草制品;
6. 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规定设立吸烟室的条件,对禁止吸烟场所的业主和工人强加制止人们在那里吸烟的责任;
7. 修订违规类型及各种类型违规的行政罚款范围;以及
8. 对本法案此次修正案制定之前商标已经存在,并且不符合第6条第1段规定的烟草制品的制造、进口或销售规定一个过渡期。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遵守更严格的对烟草制品实行控制的国际标准 |
8.相关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控制烟草制品的框架协定(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当立法者批准时,本修正提案的最终版本可从以下链接下载:http://www.bhp.doh.gov.tw/BHP/do/english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