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圣卢西亚 |
2.负责机构:圣卢西亚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醋 |
ICS: |
67.220.20 |
HS: |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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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 DLNS 67:2005 醋的规范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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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概述了按照以下产品描述规定的各种类型和分类的醋的要求:
3.1 醋是由一种含有淀粉或糖,或者既含淀粉又含糖的适当的原料双重发酵(含酒精的并随后产生醋酸的)产生的液体,而且每100毫升应当含有不低于4克和不高于12克的醋酸;
3.2 通过稀释浓缩物或用水冷却醋酸配制的醋酸溶液,带有或不带有食用色素或其它“醋”添加剂的,或带有“色拉味调料”字样,或任何可能使得购买者相信所含物完全或部分是由本标准中所规定的醋组成的其它措辞或字样的;
3.3 按以上条款所述的醋酸溶液应当遵照3.4分项,标示“稀释的醋酸”(食品等级),并且每100毫克应当含有不少于5克的醋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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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制定本标准,规定在圣卢西亚生产的或进口的醋的质量标准 |
8.相关文件:在制定本标准中,从下列文件得到相当大的帮助:
•牙买加醋的标准规范 – JS 75: 1979
•加拿大食品药品法规,B部分第19分项 – 醋 FDA/ORA(CPG7109:22)
本标准一经官方批准作为强制性标准,就将在圣卢西亚国家官方公报上公布一项公告。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样也将在公报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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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批准日期: 由负责圣卢西亚标准事务的部长确定的日期 |
拟生效日期:由负责圣卢西亚标准事务的部长确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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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1月30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