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
ICS: |
43.04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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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1995年机动车辆安全法规(采用第106、 116、 118、 123、 124、 209、 302 和401号技术标准文件)、机动车辆乘员保护系统和儿童车用增高垫安全法规,以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修正提案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第3256-328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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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修正案提议采用八项引自相类似的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的技术标准文件,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由美国交通运输部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9编第571部分公布。这八项技术标准文件(TSD)将参照编入机动车辆安全法规,并且由于是参照,同样还将对1995年的机动车辆乘员保护系统和儿童车用增高垫安全法规,以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做出相应的修订。
所提议的技术标准文件(TSD)中的七项将取代目前包含在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相关款项中的要求,并且在乘务员测试方法中这些款项的四项目前参照编入。另外,第401项“车尾行李箱内部锁定或开启装置”将与同样标题的技术标准文件401一同采用。下列技术标准文件将参照编入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的相应款项中:
TSD No. 106,制动软管
TSD No. 116,机动车辆制动液
TSD No. 118,动力控制的车窗、隔板和顶蓬板系统
TSD No. 123,摩托车控制器和显示器
TSD No. 124,加速器控制系统
TSD No. 209,座椅安全带组合装置
TSD No. 302,内部材料的易燃性
TSD No. 401,车尾行李箱内部锁定或开启装置
技术标准文件106、116、209和302将取代机动车辆安全测试方法,第106项,“制动软管”;第116项,“液压制动液”;第209项,“安全带组合装置”,以及第302项,“易燃性”这些是本修正案提议去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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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保护人的安全 |
8.相关文件:2005年10月1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 |
9.拟批准日期: 本修正案将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生效。技术标准文件的生效期与此相同。 |
拟生效日期: 本修正案将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生效。技术标准文件的生效期与此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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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15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