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农作物种子 |
ICS: |
65.020 |
HS: |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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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 1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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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该文件对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以及使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的目标是规范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和使用行为,从而指导种子企业正确标注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并强化种子质量监督。
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种子法》所规范的主要制度之一。为了保护种子使用者(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文件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对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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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防止欺诈行为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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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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