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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过磷酸钙》

更新时间:2005/10/1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41
通报日期:2005-10-1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 过磷酸钙
ICS: 65.080 HS: 31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过磷酸钙》
页数: 中文 使用语言: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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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过磷酸钙》国家标准是对HG 2740-1995《过磷酸钙》行业标准的修订,标准规定了过磷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工业硫酸处理磷矿制成的农业用疏松状和粒状过磷酸钙(包括加入有机质等添加物的过磷酸钙产品)。疏松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粒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2要求表1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Ⅰ Ⅱ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18.0 16.0 14.0 1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5.5 5.5 5.5 5.5
水分的质量分数/%≤ 12.0 14.0 15.0 15.0
表 2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Ⅰ Ⅱ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18.0 16.0 14.0 1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5.5 5.5 5.5 5.5
水分的质量分数/%≤ 10.0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质量分数/%≥ 80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中第7.1条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 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