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负责机构: 贸易和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所有将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使用和已经使用的M类客车和N类货车及其子类 |
ICS: |
43.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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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 关于将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使用和已经使用的机动车的环境安全的技术法规 |
页数:亚美尼亚语 |
使用语言:19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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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技术法规公布了可接受排放级别的检测物质的生态级别要求,以及将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使用和已经使用的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氮﹑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的许可级别的检测物质的生态级别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技术法规根据WTO TBT 协议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标准法第8条的规定制定,为提高环境安全并公布有害物质排放许可级别以保护环境和公众避免将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使用和已经使用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消极影响。 |
8.相关文件: 联合国欧洲技术委员会关于机动车有害排放要求指令N24, N49, N83, N96。 |
9.拟批准日期:在官方公布6个月之后法令生效 |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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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2月2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