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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修正提案

更新时间:2005/11/1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AN/146
通报日期:2005-11-1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加拿大
2.负责机构: 环境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 车辆排放物
ICS: 43.140, 13.040 HS: 99
5.通报文件的标题: 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修正提案
页数:英语和法语 使用语言:第363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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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修正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的法规提案(下称“修正提案”)的主要目的是为2006年提出新的要求及随后的型号年道路摩托车继续与美国环保署(EPA)的新规则保持一致。   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的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G/TBT/N/CAN/32)(下称“现行法规”)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目前的法规包含各种种类的道路车辆和发动机的烟雾排放形式标准,其中包括2004年及随后的型号年对于摩托车的要求。现行法规旨在使加拿大的要求与美国环保署(EPA)相应的联邦排放标准保持一致。该修正提案继续采用与美国环保署的联邦排放标准保持一致的方法。   动力车辆和发动机燃料的燃烧产生相当严重的空气污染,空气污染对环境和加拿大人的健康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该修正提案将确保加拿大道路摩托车排放标准继续与美国环保署(EPA)所采用的更加严格的标准保持一致。因此,该修正提案将有助于更进一步的减少碳氢化合物(HCs)、氧化氮(NOx),以及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目录1 的“有毒物质”中所列出的某些空气污染物质(例如,苯、1,3丁二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从而将为保护环境和加拿大人的健康做出贡献。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8.相关文件:2005年11月5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
9.拟批准日期:该修正提案将分两个阶段生效。
  拟生效日期:未陈述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年1月4日2006-1-4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