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塔式起重机 |
ICS: |
53.020.20 |
HS: |
8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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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 20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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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其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作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与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在本标准中对那些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作为强制性提出。即除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9、11.1为推荐性的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款。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拟生效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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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900年1月1日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