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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惰性气体灭火剂》

更新时间:2005/12/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70
通报日期:2005-12-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 惰性气体灭火剂,包括IG-01、IG-100、IG-55、IG-541
ICS: 13.220 HS: 8424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惰性气体灭火剂》
页数: 中文 使用语言: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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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惰性气体灭火剂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保护人身安全。
8.相关文件:ISO/DIS 14520.12:2004气体灭火系统.物理特性和系统设计.第12部分:IG-01灭火剂; ISO/DIS 14520.13:2004气体灭火系统.物理特性和系统设计.第13部分:IG-100灭火剂; ISO/DIS 14520.14:2004气体灭火系统.物理特性和系统设计.第14部分:IG-55灭火剂; ISO/DIS 14520.15:2004气体灭火系统.物理特性和系统设计.第15部分:IG-541灭火剂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900年1月1日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