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带有营养含量声明、健康声明和相关声明的食品 |
ICS: |
67. |
HS: |
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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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提案P293 – 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评定报告草案(参考“随同附件1和2’的主要报告)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4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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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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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利用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部长级理事会(部长级理事会)2003年规定的关于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政策性指南作为强化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法规制定框架的平台。 本评定报告草案论述了与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有关的议题,并提议了一项首选的法规制定选择方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少数的营养声明,其中包括除了所定义的术语“营养声明”之外,有关钠、能量、麸质、乳糖的声明,以及某些有关脂肪的声明,目前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的标准1.2.8中有所规定,维生素和矿物质声明,其中包括某种食品是一种维生素或矿物质的“良好来源”的声明在法典的标准1.3.2 –维生素和矿物质中有所规定。在新的法规制定框架内,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提议“营养声明”的定义取代“营养含量声明”的定义,而且对于营养含量声明和允许维生素或矿物质含量声明的要求应当合并到标准1.2.7 – 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草案中。 除了叶酸声明之外,目前在澳大利亚不允许有关其它营养的健康声明。标准1.1A.2 – 过渡性标准– 健康声明(这项标准只允许那些和叶酸有关的健康声明)将在刊登标准1.2.7的公报上废止。因而保留两年有效的规定将应用于这些健康声明。部长级理事会的政策指南已经区分了两种主要类型的健康声明 – 一般标准和高标准 – 在高标准的健康声明的情况下根据所涉及的某种严重疾病或某种严重疾病的生物标志,并且简要的说明管理这些健康声明可能采取的方法。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已经定义了“健康声明”、“一般标准的声明”和“高标准的声明”,并且在标准1.2.7 – 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草案中规定了一般标准的声明和高标准的声明的条件。 目前尚无特殊的食品标准规定认可的效用,与销售相关的目标,以及规定饮食的信息。这些相关的声明的条件已经编入标准1.2.7 – 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草案中。 P293的目标是: ● 注意到由部长级理事会所阐明的政策原则,特别是对允许营养、健康或相关的声明的干预应当: ● 使得科学有效的营养、健康和相关的声明能够可靠的使用; ● 支持政府,社会和行业率先通过居民促进健康食品的选择; ● 全面节省成本; ● 包含一项实体化程序,在对社会最小的成本基础上,根据声明的理论连续性,使科学论据的标准与声明的标准相一致; ● 吸收国际的关于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法规制定体系最佳的基本原则;并且 ● 考虑有效的监控和有效的实施。 所有申请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订必须进行以下目标的评定:(a)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提供足够的与食品相关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及(c)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
8.相关文件: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英语) |
9.拟批准日期: 有待政府考虑所公报的日期。 |
拟生效日期: 预期2006年末向政府通报,随后批准(公报),有待政府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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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年2月22日2006/02/22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