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负责机构: 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激光测速计(HS: 809 239) |
ICS: |
17.080 |
HS: |
9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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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检定和校验激光测速计的技术规范草案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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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该草案参照由警察长官国际协会(LACP)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委托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的,关于速度测量装置性能规范的美国国家标准(DOT HS809 239)。在该技术规范批准之后,将要求所有的激光测速计(其中包括那些国内制造的和进口的)在能够投放市场销售之前,根据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通过检定。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定这种类型的测速计的计量管理,确保在用于公路安全目的时,其测量结果准确。 |
8.相关文件:速度测量装置性能规范:激光雷达微型组件(DOT HS809 239) |
9.拟批准日期:2007/01/01 |
拟生效日期:200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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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年12月12日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