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液压的、电动的,以及轻型车辆的制动系统 |
ICS: |
43.040.40 |
HS: |
8505.2000;87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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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第105号技术标准文件,“液压的和电动的制动系统” – 第4次修订本(第4012-4013页);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轻型车辆制动系统” – 第2次修订本(第4012-4013页)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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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特此通告,依照机动车辆安全法案的第12项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16项和第17项,交通部已经修订了第10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液压的和电动的制动系统”,以及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轻型车辆制动系统”。 第105号和13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分别复制了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第105号,“液压的和电动的制动系统”和第135号“轻型车辆制动系统”,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文件(TSDs)参照编入了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105和135项。新的修订本复制了在2005年6月30日的联邦纪事(第70卷第125项,第37706页)上公布的,由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的最终规则法规文本。 第10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的第4次修订本扩充了现行的最低性能要求,以及对于所有多种用途的客车、公共汽车和额定总重量(GVWR)大于4 536千克的,装有液压或电动制动系统的卡车有关停车制动系统的测试程序。目前,现行的TSD’s停车制动要求所适用的额定总重量(GVWR)大于4 536千克的车辆只有校车。该修订本同样还更新了汽车工程师协会建议的行为规范J972,“移动障碍物碰撞试验”。新的修订本将于2006年6月30日(这是美国的修正案生效日期)成为强制性标准。 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的第2次修订本,更正了可能由装有分离操作制动系统的车辆使用的,通用制动警告灯显示条件说明中的一项错误。第2次修订本在该通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六个月后强制性遵守。在这六个月过渡期期间制造的车辆可以遵照第135号技术标准文件(TSD)的第1次修订本或第2次修订本。 注:第105号TSD 的第3次修订本在G/TBT/N/CAN/117中予以通报,而第135号TSD的第1次修订本在G/TBT/Notif.00/92中予以通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安全 |
8.相关文件:2005年12月10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 |
9.拟批准日期:2006/06/30(第105号TSD的第4次修订本);2006/06/10(第135号TSD的第2次修订本) |
拟生效日期:200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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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1900年1月1日未陈述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