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日本 |
2.负责机构: 经济通产省(METI),国土交通省(MLIT)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 微波炉(HS: 8516.50); - 载重车辆(HS: 8701, 8702, 8704)(总重量在3.5吨以上,以柴油为燃料的货车。以及总重量在3.5吨以上,以柴油为燃料,并且载客量为11人或以上的客车) |
ICS: |
43.080 |
HS: |
8516.50;8701;8702;8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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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 《关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的实施法令和实施条例,关于确定机动车辆能源效率的部颁法令,以及经济通产省的部颁通告(经济通产省和国土交通省关于机动车辆问题的通告) |
页数: 英语 |
使用语言: 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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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根据《关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上述第4项所列出的产品将指定为“指定的机械和设备”,而且测量这些产品能耗量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数值(能耗效率),此外,还将制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判断的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为了妥善应对近来商业/住宅和运输方面能耗的增加、全球变暖等问题,通过普及高能效的机械和设备,促进合理化利用能源。 |
8.相关文件:基本法律是《关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批准时,该修正案将在"KAMPO"(政府官方公报)上发表。 |
9.拟批准日期: 2006/04(标签的宽限期:大约一年) |
拟生效日期: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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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分发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