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移植产品 |
ICS: |
11.040.40 |
HS: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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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人类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法令及关于动物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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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德语/法语 |
使用语言:32页和1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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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移植法案第49条除移植法案的规定以外,一般地医疗产品法案的某些法规也适用。移植产品及医疗产品由瑞士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审批且该机构还负责移植产品领域内的检查。移植法令在其法规适用领域内对相关将被用作移植产品生产的器官、组织和细胞做出了规定。动物移植产品也由瑞士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审批。而保证防止传染病属于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与医疗产品法案连接起来,防止传染病,从接受者到捐献者可追踪 |
8.相关文件:2004年10月8日关于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联邦法案(移植法案;SR 810.21)。法语:http://www.bk.admin.ch/ch/f/ff/2004/5115.pdf 德语:http://www.bk.admin.ch/ch/d/ff/2004/5453.pdf 意大利:http://www.bk.admin.ch/ch/i/ff/2004/4821.pdf |
9.拟批准日期:2006/11/ |
拟生效日期:200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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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06/3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