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中的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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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1,67和71. |
HS: |
3003 和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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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可以免除证明的色素目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标签:胭脂虫洋红萃取液和胭脂红色素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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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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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我们)提议修订对胭脂虫洋红萃取液和胭脂红色素的要求,要求在所有含这些色素的食品和化妆品的标签上带有其声明。该规则提案是对严重的过敏反应报告做出响应,其中包括对胭脂虫洋红萃取液和含有胭脂红色素的食品和化妆品的过敏性反应,并且使得对这些色素过敏的消费者能够识别,从而避免含有这些色素的产品。该提议的行动同样也部分的响应了由公共利益科学中心(CSPI)提交的一份公民请求书。 关于药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计划开始制定法规,执行1997年的《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法案》(FDAMA)(公共法律L.105-115)对药品要求非活性成分声明的规定。《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法案》的规定已经对非处方药(OTC)实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健康 |
8.相关文件:2006年1月30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1卷第4839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73和101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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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05/0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