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建筑运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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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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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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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KMVSS)修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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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在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KMVSS)中将做出如下修订: 1. 加强总重不超过7.5吨的卡车和特种车辆后反射镜的反射性能,以及形状和附着方法的多样化(与ECE R76相协调,拟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 2. 对于额定座位量不超过11人的公共汽车,至少应当在驾驶员座位和前排乘客座位周围配备一个灭火器(拟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3. 安全气囊警示标签上的符号颜色和形状应当清晰易懂(在颁布之后3个月生效)。 4. 将门锁和门保持件的标准与全球技术法规相协调(由汽车标准全球协调论坛协定批准的GTR No.1)。 - 后门的新标准。 - 将拉门的测试标准增强到铰链门标准的水平。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命令提高安全标准,并与国际安全标准相协调 |
8.相关文件:建筑运输部(MOCT)第2006 – 20号公告 |
9.拟批准日期:2006年6月或之后 |
拟生效日期:2006年6月或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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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04/3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