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83)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全氟化聚合物 |
ICS: |
13. |
HS: |
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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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对于聚合物免除预生产通知;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除去某些全氟化聚合物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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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环保署(EPA)提议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规定一项从《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预生产通知(PMN)要求中的免除,去除合成物中所包含的作为主要部分的合适聚合物,作为混杂物、某些由一个CF3- 或更长的链长度组成的全氟烷基成分除外。所提议的去除包括含有一个或多个下列各项的聚合物:聚合硫酸铁铝(PFAS);全氟羧酸脂(PFAC);与一个碳原子或硫原子共有原子价结合的,而碳原子或硫原子作为聚合物分子主要部分的氟调聚物;或全氟烷基成分。如果提案最终确定,任何打算制造(或进口)任何一种尚未在《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详细目录上的这些聚合物的人,在开始生产或进口此类聚合物之前,将必须完成《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预生产审议程序。环保署(EPA)认为对现行法规的该修正提案是必要的,因为根据最近的信息,环保署(EPA)可以不再做出结论,即这些聚合物“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不存在过度的危险”,这种结论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例如聚合物免除规则,是支持某项免除所必需做出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健康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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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2006年3月7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1卷第11484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723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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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05/08 |
11.备注: |